2010-10-04 14:00
署名一群無奈及無助的屋主說“我們在千辛萬苦的努力下、爭取成立本身的公寓聯合管理委員會,原本以為我們可以努力的管理好本身的公寓,也聘請了管理公司來協助管理,並且嚴格執行收取之前屋主拖欠的維修與管理費。
遺憾的是,我們聘請到一間不能好好管理我們公寓的公司,有關公司無法和聯合管理委員會成員合作,而且有些賬目也不清楚,偶而還與公寓的業主起爭議。
他們所收取的管理與維修費也不是根據Akta 663第28章第3條執行,(有關法令是收取的維修費必須在2天工作日存入相關賬戶)。
因此,我們書面通知有關公司,終止其合約,以保障公寓的維修費,可是,有關公司拒絕與管理委員會配合,我們也向大廈行政長官(COB)投訴,但有關官員維護此管理公司,同時,也與他們合作。
我們感到無奈,發現許多公寓的失敗和問題,都是因為聘請了不良的管理公司所致,造成公寓無法獲得很好的管理與維修。”
答:產業大廈管理公司是共管公寓聯合管理機構(JMB)聘請的公司,這些公司每月收取專業的管理服務費,為公寓的業主提供管理公寓服務。
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,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涵蓋哪些範圍,胥視共管公寓聯合管理機構在聘請管理公司之前所達致的協議,除了書面同意文件,也包括簽署管理合約,例如1年合約或2年合約。
假如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,讓公寓的業主很不滿意,或者說他們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基本的要求,在合約期滿之前,聯合管理機構應該物色其他管理公司,談好專業收費及其他相關事宜、待合約期滿時,即可終止其服務,讓新的管理公司開始接手管理事宜。
管理公司受聘於公寓的聯合管理機構,聯合管理機構的成員,形同管理公司的主管,管理公司準備動用較大筆的聯合管理資金、以更換一些設施之前,必須請示聯合管理機構的成員,有關成員在開會討論批准後才能實行。
如果能證實管理公司的賬目不清楚,聯合管理機構主要理事有權過問,其實,管理公司每個月結賬後,聯合管理機構主要理事也可以跟進,如果不能每個月跟進,至少每3個月或每6個月查閱聯合管理機構的賬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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