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-10-04 14:03
薇靜說,她哥哥在安邦已擁有自己的房屋,現在一家3口都住在這所高級公寓,最近,他們打算搬到A地方,同時,採用她的名字購買一個住宅產業單位。
原因是,在安邦的房屋已用去她哥哥三分之一的收入,哥哥打算將安邦的房屋出租,因為安邦房屋的租金比較高,再將安邦房屋租金的三分之一交給她。
另外,她自己計劃在明年購買房屋出租,作為投資用途,然後一、兩年後再購買自己居住的房屋,因此,現在需要籌集購屋資金。
請問:
1.如果事情的進展如上面所敘述的一樣,就是在A地方購買了一個單位,我是屋主,哥哥住在裡邊;不過,沒有簽署白紙黑字租約,會否影響我在一、兩年後購買房屋的貸款申請?
我打算採用租戶的每月租金,作為我能償還每月房貸供期的依據,我在安邦的房屋,雖然有三分之一的租金收入,但還是沒有正式的租約,正式租約是由我哥與租戶簽署。
2.有甚麼兩全其美的方法,可以解決我哥哥購買A地方房屋居住,同時,出租安邦的房屋,給我3分之1的租金,而且不影響我在未來提出地產/房屋貸款的申請?
答:兄弟姐妹之間的類似精神協議或安排,如果處理不好,或其中一方沒有履行精神協議,日後恐怕會出現一些爭議。
假如擔心日後會出現變化,兄妹之間最好能簽署協議,如果實在沒有信心,可以選擇不答應哥哥提出的要求。
一個人如果已申請房屋貸款,假如貸款數目較大筆,短期內可能會影響他/她提出第二筆產業貸款的申請。
薇靜打算明年申請房屋貸款,購買一個單位供投資,然後再過一、兩年後再購買一個單位供自己居住。
假如一切按自己的計劃進行,加上準備在A地方購買一個單位,讓哥哥一家人居住,哥哥將他在安邦那間單位收到的租金,撥出三分之一讓她供還房貸分期,這樣的安排,前提是租金收入必須穩定,哥哥及其家人履行承諾,確保間中不會出現變數才宜進行。
如果有簽署租約,可以向銀行證明除了薪金,還有數目不多的租金收入,可是,簽署租約後,租金收入需要呈報,這又是另一個問題。
希望薇靜還沒有在A地方購買產業單位之前,必須謹慎預算,確保不會影響自己的投資及置業計劃才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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