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-09-26 19:18
陳先生與女朋友聯名訂購了一間價格接近30萬令吉的公寓,預計在2013年入伙,支付10%首期錢後,貸款額大約27萬令吉。
在這之前,他受僱的月薪是3千令吉,沒其他津貼,成為自僱人士至今才3個月時間,若進展順利,自僱的年收入大約有5萬令吉,折算起來,每月收入4千150令吉。
目前,他每月的供車支出是800令吉,供期直到2013年6月,他的女朋友月收入2千100令吉,沒有其他津貼。
他在2009年呈報2008年收入3萬6千令吉,由於剛開始成為自僱人士,還沒有商業賬戶,也沒有薪水單。
答:我們假設陳先生成為自僱人士後,收入如信中所提的水平而且保持穩定,結合女朋友的收入,總共5千250令吉,減去汽車貸款800令吉,剩下4千450令吉。
儘管汽車供期將在2013年結束,但是銀行在批准陳先生提出的房屋貸款申請時,還是會將這筆開支計算在內。
換句話說,陳先生與女朋友的房屋貸款供期,不能超過1千480令吉,就是凈收入4千450令吉的三分之一。
另外,銀行也會基於陳先生成為自僱人士的時間還很短淺,對於他提出的房屋貸款申請,在審批的過程中會比較嚴謹,銀行認為,類似這樣的房貸申請者,風險還是相當高。
房屋貸款的申請若面對阻力,如果有適當的擔保人,是可以考慮的選擇,其他的可行方案包括降低貸款比率,與其領取90%貸款,可能求其次降低貸款數額,只領取85%、80%或75%的貸款,但這需要準備大筆的購屋款,對年輕的陳先生來說,可能不容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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